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5〕393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5〕4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市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准确把握申报标准条件。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包括《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规〔2025〕1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5〕4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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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组织做好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

(二)关于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工作资历)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025年不得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持非国有资格申报职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非国有职称资格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四)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5〕43 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的、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或未按规定在市人社局办理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破格申报。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破格申报条件需严格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规〔2025〕1号)执行。

(六)转评申报。申请转岗评审人员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根据全省职称评审“盲评”有关政策要求,今年,申报人线上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

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存在伪造学历资历等相关证书、工作经历、继续教育等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八)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组织本单位年度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情况,审查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过程原则上应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九)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申报、审核程序

2025年度我市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查为2025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进行申报。有关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指南、材料打码要求等常见问题,可点击“职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3.信息填报:

(1)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造价工程师除外),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2)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平台提示及“填报说明”,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学术成果、业绩成果、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等材料原始件和打码件。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为确保职称证书真实性,需上传有关资格证书和佐证材料;建造师、注册建筑师等执业证书要上传网查链接截图,外市资格证书要上传评审表或人社部门任职文件等佐证材料。

(3)业绩: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为主,近5年的业绩至少1项)完成的,上传项目及材料不宜过多过杂,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

(4)学术成果:论文或技术报告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为主)结合工作实际发表或撰写的,内容与申报专业相符。论文在平台上传期刊或著作的封面、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目录、正文、参与编写章节全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作明显标注)。技术报告需作者签名、单位盖章和日期。公开出版的论文原则上应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国内权威性、严谨性、认可度较高的同类别学术数据库网站公开检索。

(5)聘书(或聘文):根据本人实际工作经历提供聘书,且应聘在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聘任时间应包括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任职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破格申报及转评申报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

(6)继续教育:提供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原始扫描件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

(7)用人单位线上、线下同步审查本单位申报材料,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8)申报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在单位推荐意见处上传)。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由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为防止“挂靠”申报或以营利为目的的职称评审行为,我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原则上须提供当下在申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

(二)审核程序

1.评审方式: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

2.审核时间:各县(市、区)行业主管理部门和人社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7日,市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3.逐级审核:各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按县(市、区)行业主管理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按市直行业主管理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相关证件进行逐级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委会。

四、纸质材料报送

1.《委托评审函》1份。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由系统导出)。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同底证件照。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路退回,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须报送)一式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人员须填写此表,交申报专业评委会受理,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评审。

4.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学历转岗的结业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网查结果、专业资格确认审核表等材料。

5.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

6.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

报送的纸质材料应封装在A4规格档案袋内,档案袋外张贴《安庆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2025年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到安庆市建筑技工学校,逾期报送或申报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①材料收缴:市建筑技工学校 陈瑛,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黄花亭东巷8号302教室。

②政策咨询:市住建局人事科 尹金锁。

五、缴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 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由单位统一缴费。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5〕49号)

2.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规〔2025〕1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

4.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2025版) 5.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2025版)

6.安庆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8.单位公示证明(模板)

9.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zip

2025年9月30日

发布于:安徽省